"Every Person matters!" 每个生命都值得尊重
每个人也许身份不同,阶级不同,而价值则不相同。 但,"Every Person matters!" 每个生命都值得尊重。 在那个二战之后,冷战的年代。东西德,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,给人类带来了不同的价值观。 中间的一堵墙却阻挡了无数的东德人前进的脚步,很多人也因此倒在了墙(枪)下。 他们试图跨越围栏、越过高墙,去奔向那民主自由的地方,但是无情地枪口却将他们放倒。 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1991年9月,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,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。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,都不到30岁,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。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,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高定,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。几声枪声响过后,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,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。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。他不知道,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。 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,叫英格·亨里奇。当然他也绝没想到,短短九个月之后,围墙被柏林人推到,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。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: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·亨里奇三年半徒刑,不予假释。 他的律师辩称,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,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,罪不在己。 法官当庭指出 : 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,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某某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,明知他无辜而杀他,就是有罪。 作为警察,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,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。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,此时此刻,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,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。 当墙倒下的那一刻,士兵们放下了手中的武器,奔向那自由的未来。 没有人和任何势力能够限制人民向往自由的权利。 两个曾经的法西斯政权,在社会进步浪潮中,重新自我。 在德国,1849年、1871年宪法都有保障公民表现自由的条款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《魏玛宪法》在第118条规定了表现自由,并规定政府不得对报刊进行检查。但是希特勒上台后,这些权利又荡然无存。纳粹德国将新闻媒体当作宣传法西斯主义的工具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《基本法》第5条完整的规定了“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”,至此德国的新闻自由正式确立。 日本明治维新后,1889年《大日本帝国宪法》规定:“日本臣民在法律范围内,有言论、著作、出版、集会和结社之自由。”但是这部宪法的基础是天皇主权,公民权利出于天皇恩赐,而不是自然权利。天